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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池现状及采用对策

20171103141458来源: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浏览数:1238次
摘要:摘要: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在国外许多行业的专利池都已经建立,国内的相关行业要实现正常发展,都必然会涉及到相关专利池,对此,本文拟对专利池的作用及现状作一介和简析,希望我国企业能对专利池引起足够重视

35知识产权安徽科技ANHUISCIENCE&TECHNOLOGY2010年第3期专利池的定义有很多,本文理解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相互间交叉许可或共同向第三方许可其专利的联营性组织,或者仅仅是指这种安排之下的专利集合体。依其是否对外许可,专利池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的各个成员之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而封闭性专利池则只允许在专利池内部各成员间进行交叉许可。具体地讲,

开放式专利池的许可分为专利池内部的许可和对外部的许可,其中,

内部许可要遵循平等原则,专利池成员之间和任何两项专利之间

均平等,原因就在于池子中的任何一项专利都是技术实施中必不可少的专利。

成员间一般相互交叉许可,对外许可的收入则主要根据各成员所拥有的专利数量按比例分配;对外部的许可一般遵循“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有人认为,专利池有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而且很有可能专利池成员之间会互相勾结,排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价格,

以非必要专利甚至无效专利进行不合理的收费。

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要承认专利池具有积极的作用。首先,专利池制度的存在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这样对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非常有利。一般而言,不同的专利之间存在三种关系:障碍性关系、互补性关系和竞争性关系。障碍性专利往往存在于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之间,因为从属专利是以基础专利为基础而进行后续开发得来的,因此从属专利的保护范围必然落入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二者之间互相依存,为了将专利技术进行市场化推广,障碍性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就显得十分必要。互补性专利一般认为是由不同的研究者独立研发形成的,二者之间互相依赖,各自形成某项产品或技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障碍性专利一样,互补性专利也需要相互

授权才能发挥作用。竞争性专利也可以称为替代性专利,是指在某项发明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替代的专利,二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不是互为依存的关系。而对于上述障碍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如果将其放入同一专利池中,将会消除专利间互相许可的障碍,从而促进技术推广。其次,专利池的另一个作用是能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

因为专利池通常对池子以外的对其他厂商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

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避免了被许可厂商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相关专利的许可谈判,因此,大大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可能有人会认为,如果被许可厂商根本不是需要专利池中的所有专利,而且仅仅需要其中的一部分专利,那么以池子

中的所有专利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易必然增大许多交易成本,笔者认为,

这种理解其实是对专利池中的所有专利的一种误解。从理论上讲,成专利池之前,一项专利能否进入专利池是需要通过权威机构进行专利评估的,最终会保证进入池子中的所有专利都是必要专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对专利池中的专利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就保证了专利池中的所有专利是必要的,因此,任何被授权的第三方通过专利池交易得来的专利都是实施某项技术必不可少的专利,因而不会增加交易成本。第三,专利池还能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因为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而专利池成员与侵权厂之间产生的诉讼,专利池作为一个整体,会代表专利池成员参与诉讼,

简化了诉讼过程,避免厂商与每一个专利权人之间的诉讼,因而极大地节约诉讼双方的诉讼成本。

三、我国专利池状况

在我国,目前已经成立的专利池就是“中国彩电行业合建专利池”,

该专利池由长虹、康佳、海信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合资组建,

命名为深圳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彩联”),该专利池的成立与与欧盟和美国等海外地区层出不断的“彩电专利权许可收费纠纷”密切相关。目前,各股东企业已拿出400多项彩电专利加入该专利池中,根据专利池的组建原则该池中的专利还将不断进行扩充和调整。

中彩联某负责人透露,公司成立后,迫在眉睫的是启动与美国ATSC

标准组织的“专利权谈判”。但是,有些家电业内人士对中彩联的利池建设的前景担忧。他们认为,面对国际专利组织,国内彩电企业解决专利危机最有效的是对比双方的核心技术找出交叉部分,从而提出申请免去相同部分的专利费,虽然上述专利池中已经存在400多项专利,但是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有相当一

部分属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而美国ATSC标准中的专利和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两方面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可抵消性。但至少国内某行业的实力雄厚的企业应该联合起来进行对抗,

不能对国外公司的专利清单的费用毫不怀疑。

四、采用对策

在专利授权等跟专利许可相关的许多领域,国外的许多跨国公司都掌

握了一套很完善的机制,中国企业与之力量悬殊是事实,如何进行应对也是需要我们摸索和实践的,笔者认为,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企业之间的联合。在这种力量悬殊的对抗中,我们要融入国际社会,在某行业摆脱被跨国公司控制,就需要本行业的企业联合起来,强化专

利战略的意识,积极学习和运用专利战术,一方面可以提高进行谈判的筹码,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渐成长、增强自身的实力。二是注意分析专利池中的专利。从上述分析来看,虽然从理论上讲专利池中的所有专利都是形成一个完整技术的必要专利,但事实上,某些拥有

专利的跨国企业故意把一些不必要专利纳入专利池中与其他专利进行联合许可,以欺骗中国企业,而且,还有的跨国公司在对中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合同时,会有专利不质疑条款,要求企业不能对其专利质疑,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存在滥用专利权的情况了。

三是苦练内功,争取核心专利。对于中国企业来讲,各个行业都应该有危机意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争取形成本领域的核心技术,或者是能够取代专利池中专利的替代技术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绕开池子中 的专利,这样,就能够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同时也避免了与对手对抗时束手就擒。(作者单位: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