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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建设

20170801092212来源:发思特浏览数:2962次
摘要:专利池(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联盟、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等)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标的的多个专利权放人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

  专利池(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联盟、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等)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标的的多个专利权放人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先是要成立一个中立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进行技术跟踪和评估,超出有效期限的专利即被清除出专利池,新授权的专利会被邀请加入,在专利权人同意后,管理机构还要组织独立的第三方专家组对这些专利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专利池需要的核心专利,以满足“核心最小原则”。专利池的成员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且彼此间不需要支付许可费;池外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支付使用费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而不需要就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不管是理解为协议还是组织,专利池本质上是一种系统化的交易机制,是一种集中管理专利的模式,是将交叉许可的多个专利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体组建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

专利池自形成至终止的过程大致如下图所示:


专利池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同的专利之间存在三种关系:障碍性关系、互补性关系和竞争性关系。排除竞争性专利进入专利池成为反垄断机关审查专利池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于障碍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如果将其放入同一专利池中,将会消除专利间互相许可的障碍,从而促进技术推广。2001年1月19日,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发布《专利池白皮书》,建议采用专利池形式以克服生物技术专利许可中存在的障碍。白皮书认为 “专利池将有利于促进生物专利技术的获取,因而能推动研发并通过授予专利促进竞争”。

专利池的另一显著作用是能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专利池对其他厂商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被许可厂商不必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还能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而无需对簿公堂。专利池所拥有专利的清单以及被许可厂商的名单都会公布于众,一旦有厂商侵犯专利权会很容易被查出,同时也减少了间接侵权的发生。因此专利池形式可以极大地节约诉讼双方的诉讼成本,不但减轻了企业负担,也避免了社会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